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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致淵 - 教務 | 2016-12-15 | 點閱數: 295

一、本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05 年 12 月 14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51267173D 、 E 、 F 號函核定辦理。

二、檢附 106 學年度國小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三、請各校務必公告轉知並加強宣導,以維考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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