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本會為支持新住民培育子女完成學業,特訂定新住民子女助學金辦法,以協助新住民子女順
利就學,鼓勵其子女繼續升學之機會。
二、對象:
1. 新住民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
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
2. 現就讀國小、國高中(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 在學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或其他在校優良表現證明。
4. 積極參與台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及新住民相關親子活動。
三、獎助名額:
本學期獎助學金名額:
(一)新住民子女國高中生 15 名。
(二)新住民子女國小生 20 名。
四、獎助金額:
(一) 國小生,每名每學期新臺幣貳仟元整(每年得申請 2 次)。
(二) 國高中生,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參仟元整(每年得申請 2 次)。
五、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在學前一學期成績單及獎懲記錄。
3. 戶籍謄本或本國居留證影本。
4. 學生存摺影本(如通過申請,匯款用)
5. 本會所辦理之新住民活動、台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或新住民相關活動參加佐證資料
(如照片、簽到表等,無則免附)。
6. 獎助學金申請清冊(由學校彙整全校或班級資料,統一寄送申請者)。
7. 其他相關證明資料或說明。
六、申請時間:
(一)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於 114 年0 9 月3 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或親送至本會,
逾期送件不予受理。
(二)本會地址:709 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五段 202 號,社團法人台灣萬人社福協會。
電話:06-2570119 傳真:06-2577078
七、注意事項:
1. 申請文件經評核委員審核完竣,將以電話或 LINE 通知審核通過者,完成後續領款流程。
2. 核定獎助對象與金額,均呈報本會理監事會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