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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管理員 - 獎學金 | 2024-08-09 | 點閱數: 96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臺灣文教基金會 113 學年度「寶 貝我們的希望」補助本市國中小家境弱勢學童助學金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臺灣文教基金會 113 年 8 月 1 日 ( 113 )關字第 006-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每學年每人 6,000 元助學金(分第一、二學期撥 款),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註冊費及線上教學 設備,剩餘費用再由學校依照認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 理,包括學用品、營養午餐、制服費、學校課輔費、校外 教學…‥等就學用途項目,如當學期有未用完之款項則需 退回該基金會。 三、申請方式係以電子檔方式收件(勿用手寫),請學校將簡介 (表二)及學生資料(表三)彙整後,於 113 年 9 月 13 日(星期 五)前備齊前項資料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檔  號: 保存年限: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裝 . . . . . . . . . . . . . . . . 訂 . . . . . . . . . . . . . . . . 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2 頁,共 2 頁 20563),逾期概不受理。 四、本案以資源匱乏地區及 112 學年度獲補助學校為優先,請學 校協助提供給最需要的學生。另為落實助學金使用情況, 該基金會於 113 學年度將進行抽查本市 2-3 個申請學校,被 抽查的學校需繳交表單(五)助學金使用明細表,及其相關 憑證(收據/發票)正本。 五、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減免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 者,不得重複申請。如有涉及其他處室相關業務,請橫向 協調聯繫。 六、檢送旨揭學校推薦名冊、學校簡介、學生資料、學校帳戶 資料暨領據、寶貝助學金使用明細表及原函(如附件 1-6)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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