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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怡婷 - 學務 | 2018-11-30 | 點閱數: 442

 

一、依據市府 107 年 11 月 20 日府文資處字第 1071280328A 號函辦理。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2 條:「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爰請將旨揭民俗融入相關課程中。

 

  • 「溪頂寮保安宮火王科醮」及「安平鎮城隍廟公普」為本市民俗公告.pdf
    1) 「溪頂寮保安宮火王科醮」及「安平鎮城隍廟公普」為本市民俗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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