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助學金 管理員 - 獎學金 | 2026-02-24 | 點閱數: 108

一、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

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申請條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

清寒學生。

1、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

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3

警告以上者。

2、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90分以

),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

3、適用對象:

()低收入戶學生。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中低收入戶學生。

()家庭年所得新台幣(以下同)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

者,不得提出本案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並由學校辦理追回等程序。

:::

行動 QR Code

請掃此 QR Code 可連至此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