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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管理員 - 獎學金 | 2024-03-01 | 點閱數: 435
  • 宗旨:本會為支持新住民子女或外籍學生,培育及完成學業,特訂定新住民子女暨外籍學生助學金辦法,以協助新住民子女及外籍學生順利就學,提升其子女及外籍學生繼續升學之機會。
  • 對象:
    • 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資格:
      1. 新住民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
      2. 現就讀國小、國高中(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 在學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或其他在校優良表現證明。
      4. 積極參與台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及新住民相關親子活動。

 

    • 外籍學生獎助學金:
      1. 係指持合法有效本國居留證,現就讀本國大學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
      2. 來台就學第 1 學期免附成績單,第 2 學期(含)起則需檢附在學成績單。
      3. 積極參與台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及外籍學生在台相關活動者。
  • 獎助名額:本學期獎助學金名額:

(一)新住民子女國高中生 10 名。

(二)新住民子女國小生 15 名。

(三)外籍大學生 5 名。

  • 獎助金額:
      • 國小生,每名每學期新臺幣貳仟元整(每年得申請 2 次)。
      • 國高中生,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參仟元整(每年得申請 2 次)。

(三)外籍學生,每名每學期新台幣捌仟元整未稅(每年得申請 2 次)。

  •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在學前一學期成績單及獎懲記錄(外籍學生來台就學第 1 學期免附)。
      3. 戶籍謄本或本國居留證影本。
      4. 學生存摺影本(如通過申請,匯款用)
      5. 台南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及新住民社區據點活動參加佐證資料(如照片、簽到表等,無則免附)。
      6. 獎助學金申請清冊(由學校彙整全校或班級資料,統一寄送申請者)。
      7. 其他相關證明資料或說明。
  • 申請時間:

(一)申請者備妥上述文件,於 113 年 03 月 2 2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或親送至本會,逾期送

件不予受理。

(二)本會址位於 709 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五段 202 號,社團法人台灣萬人社福協會。

 

  • 注意事項:經評核委員審核完竣,再由本會社工將通過的申請文件匯整後,將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申請人,完成後續領款流程。其核定獎助對象與金額,均呈報理監事會核備。

洽詢電話: 06-2570119

分機 16 金社工

img 傳 真: 06-257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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